出现适用减刑或假释的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减刑或假释的刑事裁定,那么减刑、假释用的刑事裁定书怎么写呢 下面是法律快车的小编整理的刑事裁定书(减刑、假释用),希望能帮助到您。
刑事裁定书(减刑、假释用)
××××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减刑、假释用)
(××××)×刑执字第××号
罪犯……(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籍贯和服刑处所)。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犯××罪,判处……(写明主刑的刑种、刑期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及其刑期)等。……(此处写明上诉、抗诉后二审法院的裁判结果。未经二审的写“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此处续写执行中的刑种、刑期变更情况。没有就不写)。
执行机关……(写明机关名称)于××××年××月××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或有特殊情节),提出减刑(或假释)意见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了审核,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写明该犯在服刑期间的具体悔改、立功表现或其他特殊情节,以及减刑或假释的理由)。依据……(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罪犯姓名和对其减刑的具体内容或宣告假释)。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责任编辑: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