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7年9月,工伤,09年7月3号开仲裁庭,因单位申请伤残等级再鉴定顾尚未收到裁决书。09年7月我又申请按《劳动仲裁法》四十四条请求部分裁决我工伤时自付的手术费、医疗费、住院费及单位拖欠我的实际工作工资。因:部分仲裁在我们这还是首列,问;我们这只有一个仲裁员能否对我的申请下裁决 如果不能,我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吗
律师:
可以由一个仲裁员下裁决,如果你对《裁决书》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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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司法解释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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