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对商标局业经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根据〈〈商标法〉及有关法律,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法律行为。也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程序。
提出商标异议应向商标局提交下列文件:
(1)按格式规定填写的〈〈商标异议书〉〉两份,并加盖公章;
(2)提交能够证明其异议理由的有效证明材料;
(3)缴纳异议规费
责任编辑:李智慧
2019
09/22
分享
顶部
立即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立即咨询
相关法律咨询
答商标异议期是多长?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异议人提出的异议
有 5 位律师解答
答《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异议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即被异议人的利益,避免因
有 4 位律师解答
答对于已经注册商标有异议时的情形:(1)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单位
有 5 位律师解答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0231287号-5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