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一般都是协商不成之后,才会考虑去进行起诉处理的,起诉的话,是需要书写起诉状的,那么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书
原告李某某,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址:南京市鼓楼区某某新寓X幢XX号XXX室,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吴某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址:南京市鼓楼区某某新寓X幢XX号XXX室,身份证号码:,电话:
诉 讼 请 求:
1、依法判决被告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即将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某某新寓X幢XX号XXX室、XXX室房屋产权过户;
2、依法判决被告将苏ADSXXX福特汽车(价值10万元)交归原告,并办理过户手续;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 实 和 理 由:
1992年,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吴某某双方登记结婚,于1993年X月XX日,双方的婚生子为小吴某某出生。因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破裂,于2011年X月XX日,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在南京市鼓楼区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在该协议中,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约定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某某新寓X幢XX号XXX室、XXX室及XX号XXX室、XXX室共四套房子产权为李某某、小吴某某共有;苏ADSXXX福特汽车一辆归李某某所有,8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
目前,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某某新寓X幢XX号XXX室、XXX室两套房屋的产权证登记在被告和小吴某某的名下;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某某新寓X幢XX号XXX室、XXX室两套房屋的产权证登记在原告和小吴某某的名下;苏ADSxxx福特汽车的行车证登记在被告名下,并由被告实际占有使用。
现在,原被告双方已经离婚10个月之久,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将上述房屋产权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将苏ADSxxx福特汽车交给原告,均遭到被告的无理拒绝。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不履行离婚协议义务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起 诉 人
xx年xx月xx日
二、离婚时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一)哪些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二)离婚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1、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后一般归个人所有。
2、结婚后对婚前财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三、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件管辖是什么?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所以仍然要适用《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即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书的相关内容,在书写涉及财产的起诉状时,是需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