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结案之后,当庭宣判的,当事人十日内可以拿到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当天可以拿到判决书,对于民事案件,当事人拿到判决书之后应当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不按照判决书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民事案件结案多久可以收到判决书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院判决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当庭宣判的,法院会在十日内下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法院在宣判当天就可以拿到判决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二、怎么证明民事诉讼结案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这既包括强制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经人民法院的催告及说服教育,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自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了迟延履行的责任;也包括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用强制力强制被执行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承担相应迟延责任。在生效文书确定内容全部执行完毕后,执行目的已经达到,当然应执行结案。
2.裁定终结执行。一旦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执行程序就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以后执行程序也不会再恢复,此时人民法院应结束执行程序。
3.裁定不予执行。一旦人民法院下达不予执行裁定,则原仲裁裁决失去效力,当事人必须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执行失去依据,人民法院应当结束执行程序。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在执行过程中,若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前提下出于真实意思,达成有效执行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尊重双方的意思自由,承认该和解协议,但是人民法院要执行结案还有一个重要条件即该和解协议必须履行完毕,一方当事人倘若翻悔,不履行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还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但在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则不存在恢复执行的可能,因此此和解协议有效且履行完毕者人民法院可结束执行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民事案件判决执行期限为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