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作为证据证明的一般是真实记载当庭情况并反应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当事人不得随意撤回和更改或否认庭审情况。庭审笔录能够作为刑事证据,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只有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充当证据。
一、庭审笔录作为证据一般能证明什么
庭审笔录作为证据一般能证明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当事人庭审中的自认、辩解等一些庭审各个阶段的重要情况。法律快车提醒您,庭审笔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庭审笔录能作为刑事证据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庭审笔录是属于笔录类证据,能作为刑事证据类型之一,庭审笔录经法院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刑事案件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庭审笔录需要哪些人签字
庭审笔录需要法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双方诉讼委托代理人,如果有证人出庭,也需要证人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