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意见书犯罪嫌疑人是不能看,在我国法律上是没有规定可以将意见书交给犯罪嫌疑人查看的,只能送达给被告人。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的区别有发起的主体不同、递送的对象不同、说明的情况不同等等。
一、起诉意见书犯罪嫌疑人能看吗
起诉意见书不能给犯罪嫌疑人看。道理很简单,因为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把起诉意见书送达给犯罪嫌疑人,只规定了在审判阶段把起诉书送达给被告人。如果已经委托了辩护律师,给不给看根本没有什么差别,因为辩护律师虽然不给犯罪嫌疑人看起诉意见书书和卷宗证据,但在向其间接核实有关证据时,都是针对起诉意见书的,因此不会影响最终向司法机关及时、准确的提出辩护意见。
二、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有什么区别
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有以下区别:
1.发起主体不同:起诉意见书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制作,而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所以又叫公诉书。
2.递送对象不同:起诉意见书递送对象为同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公诉部门,而起诉书则一般是主送人民法院,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辩护人、附入检察卷宗、附入检察院内卷。
3.其他说明:起诉书的内容与起诉意见书不一定一致。法律快车提醒您,检察院可以改变起诉意见书认为涉嫌的罪名,可以对起诉意见书中部分内容起诉,部分内容不起诉。
三、起诉意见书写作要点
起诉意见书写作要点如下:
1.首部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涉嫌罪名、案件来源、侦察过程中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以及犯罪嫌疑人归案的情况。
2.正文包括公安机关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实,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写明案件的有关情节以及制作起诉意见书的理由。
3.尾部写明拟移送的检察院的名称或本院公诉部门、制作文书的日期,并加盖公安局局长和公安局印章或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公章。
4.附项写明移送卷宗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现在的处所、随案移送的物品、被告人是否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