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迹鉴定程序规则
笔迹鉴定程序规则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二、笔迹鉴定的要求有哪些
笔迹鉴定的要求有:
1.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
2.需要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三、笔迹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快车提醒,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则比例的鉴定费用,将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