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后什么时候发传票
上诉后一般在开庭前三日发传票。传票是出庭的预先通知,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送达方式主要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二、上诉书怎么写
法律快车提示您,上诉书的写法如下:
1.标题写民事上诉状,在当事人的位置写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信息;
2.写上诉的请求,写清楚是需要撤销原判还是需要全部改判或者是部分改判;
3.写上诉的理由;
4.最后是尾部和附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三、上诉后可以撤诉吗
上诉后可以撤诉的,除非法院查明其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而言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如果是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则不允许撤回。还有一种不允许进行撤诉的情形,其规定是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