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异议多长时间立案
执行异议一般在起诉后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起诉条件,证据材料充分的,经法院审查七日内立案,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二、执行异议怎么立案
执行异议立案程序大致如下:
1.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
2.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应当计算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法律快车提醒,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三、执行异议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2.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3.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4.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