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书上面会有量刑吗
起诉书上面一般不会有量刑,不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除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体确定的建议。
二、刑事起诉书的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由法官或书记员将法文书送到被告处,由被告或与其同住的家属签收。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定代表人外,专门负责收件的人也可以签收。在实践中,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大致也可以算直接送达。
2.邮寄送达。邮件回执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3.委托送达。被告住所在外地的,可以委托住所地法院送达。
4.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时被告方拒绝签收,法官可以找见证人见证,由见证人签字后将法律文书留在被告处,即为已经送达。
5.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在报纸和法院所在地公告,一定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三、起诉书一定要本人去递交法院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起诉书不需要案件的当事人本人递交到法院,而是由人民检察院与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到人民法院。起诉书是由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审查之后决定起诉的,应当制作相应的起诉书递交到法院,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开庭审判。如果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之后决定开庭审判该案件的,则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且需要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最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