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起诉书是什么意思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17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审判阶段能否把起诉书给被告家属
起诉意见书是检察院的重要法律文书,是不能给家属看,也不能给犯罪嫌疑人看的。道理很简单,因为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把起诉意见书送达给犯罪嫌疑人,只规定了在审判阶段把起诉书送达给被告人。
三、不予起诉书的种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特殊不起诉以及第二百八十二条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外,不起诉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又称法定不起诉,是指对被不起诉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法律快车提醒您,相对不起诉,又称轻微不起诉,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相应地,不起诉决定书分为绝对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决定书和存疑不起诉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