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诉有法律效力吗
所谓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申诉作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在司法实践中占有很大比重,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中最经常和最主要的方面,也是司法机关发现错误裁判的一个重要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
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4.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即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
5.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三、刑事申诉理由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申诉理由有: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存在错误的;
2.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5.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