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书能否公告送达对方
调解书不能公告送达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二、民事调解书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调解书包括的内容如下:
1.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
2.案由。写明案件的性质。
3.事实。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
4.理由。根据法律的适用条款,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
5.协议内容。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写明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
6.注明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7.审判庭人员签字并加盖院章,注明制作日期。
三、法院调解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法院调解书的有效期是没有限制,自签订起,永久有效。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