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书生效之日是从哪一天算起的
判决书生效之日自判决书送达签收之日开始算。一审判决书送达至双方当事人之日起,15日内双方均未上诉的,上诉期满后,一审判决书生效;二审民事判决书自当事人签收起,立即生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零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二、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有多久
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这里规定的期限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而对于法院而言,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应当在6个月内执行,人民法院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三、开庭判决书多久下来
开庭判决书多久下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按简易程序审理,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判决;
2.如果按普通程序审理,立案后六个月以内判决,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