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起诉多长时间做决定
检察院对于移交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最长是一个半月做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需要经过的程序:
1.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3.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检察院不起诉被害人不服怎么办
检察院不起诉被害人不服的处理方式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检察院送达的书面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将对不起诉决定予以复查,并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复查结果不服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有案底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法律规定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