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多长时间做出
检察院对于移交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最长是一个半月做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需要经过的程序:
1.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3.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不起诉决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起诉决定书的内容如下:
1.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以及羁押处所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案由和案件来源;
3.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
4.不起诉的法律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
5.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
6.有关告知事项。
三、怎么能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争取检察院不起诉的方式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能争取检察院不起诉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检察院不起诉不一定是结案了。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表明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除非之后有新的证据证明其构成犯罪。当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并不是代表完全不用承担其他责任,如果涉及行政违法,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造成他人损失等,还要承担民事赔偿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