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起诉的种类和适用条件是哪些?
1.法定不起诉: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已告诉又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的免于刑事处罚的。
2.酌定不起诉:
(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处罚情形;
(2)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3)嫌疑人又聋又哑,或是盲人犯罪;
(4)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
二、检察院不起诉会有案底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因犯罪情节轻微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三、检察院不起诉被害人不服怎么办
检察院不起诉被害人不服的处理方式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检察院送达的书面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将对不起诉决定予以复查,并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复查结果不服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