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区别
1.行为主体不同。和解是当事人自已协商,解决纠纷;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法律后果不同。和解协议靠当事人双方自觉履行,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的执行根据;调解胁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是否选择和解是其权利,应当尊重当事人对自己诉的处分和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调解书可以撤销吗
调解书可以申请撤销。
如果有证据证明调解不是建立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或是存在胁迫、欺诈等违法情况的当然可以申请撤销。调解书生效后即具有有强制力是因为这是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如出现不具公平性的情况时,可依法申请撤销。
三、人民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调解的程序如下。
1.纠纷的受理,实行统一立案报告制、统一承办。
2.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查明纠纷的事实经过,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主持调解,制作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承办人签字,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
4.对久调不决的纠纷,及时申报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避免纠纷的激化。
5.调解结束的,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达成协议而结束时调解。二是没有达成协议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