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上诉人能不能提供新证据材料
上诉能提供新证据的。第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有如下两类:
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若是需要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二、上诉和申诉的区别是什么
申诉与上诉的区别有:申请条件不同,申诉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是对还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效力不同,在上诉期内上诉,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还未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诉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上诉是否要交诉讼费
法律快车提醒,二审不用收取诉讼费的。免收诉讼费的情况只有以下几种: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