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异议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
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管辖异议上诉需要注意的问题
1.对案件管辖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掌握不够全面,对省法院相关的专门法院管辖范围不了解。
2.超过答辩期,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法院仍然作出管辖裁定。
3.某些案件是不动产纠纷还是合同纠纷容易混淆,造成法律适用错误。
4.超过基层法院级别管辖的立案问题
5.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或者已经提出过管辖权异议申请被驳回后,重审、再审期间又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法院不予审议。
6.目前,国内学者对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是否存在“保险标的物”的观点,存在较大争议。
7.一审案由不正确,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8.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没有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来确定案由,从而导致管辖错误。
三、管辖异议上诉开庭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绝大多数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是不会开庭审理的,都是由上级法院直接书面审理,作出裁定。只有极少数特别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才可能开庭审理。因为管辖权异议案件属于程序问题,二审审理期限只有30天。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