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答辩状是怎么写的
1.首部:
(1)文书名称为“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答辩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答辩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其全称、住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务等。
(3)案由。写明答辩人因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提出的何种案由提出的答辩。
2.正文:
首先,对起诉状或者上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内容进行答辩,指出不符合事实之处,可以全部否定也可以部分否定,并用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其次,对于起诉状或者上诉状中的请求、理由进行答辩。最后,对自己的观点进行归纳总结。
3.尾部:
(1)写明法院名称。
(2)答辩人签名,如果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应当加盖公章。答辩状若是委托律师代为书写的,则应当写明代为书写律师的姓名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3)写明文书制作书写的日期。
(4)附项下写明答辩状副本的份数。
二、什么时候提交答辩状最好
《民诉法》规定了被告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进行答辩。这个时间是很紧张的,因为这个时间也是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接到《起诉状》副本后,被告才知道原告的诉请,以及原告的事实与理由,才赶紧召集各部门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了解情况,并通知自己的律师来准备应诉。所以,15天的时间对被告来说比较紧张,如果不能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证据和理由,仓促进行答辩,将不能充分陈述己方的事实与理由,并有可能将自己一方的主要观点给原告。
三、法院开庭答辩流程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院开庭答辩流程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