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署和解协议后案件是否执行终结
没有终止,执行和解结案的标准是双方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内容。执行和解协议必须完全履行完毕才能终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书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
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写和解协议书时,和解协议书内容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和解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
3.和解协议书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和解协议签订后还可以起诉吗
和解协议签订后是否可以起诉,视情况而定:
1.签订和解协议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并且需要符合起诉条件;
2.如果在执行阶段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而不是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