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保全多长时间能裁定?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2.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3.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4.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5.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6.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二、保全解除的方式有哪些种类
法律快车提醒您,解除财产保全一般有以下方式: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
根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金额应该达到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标准。
三、对解除保全的裁定结果不服如何处理
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对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