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起诉能不能起诉他人
面对被起诉的情境,受害人(即被告)完全有权对起诉人(即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这一权利依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指出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并有权提起反诉。
反诉的提出需满足与本诉适用同种诉讼程序,且在事实或法律上与本诉有牵连的条件。因此,被起诉的个体或组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权起诉他人的。
二、被起诉后如何应诉
当面临被起诉的情况,被告应当积极应对,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1.应搜集并整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为应诉答辩做好充分准备。
2.在应诉过程中,需按照法院要求提交答辩状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副本、被告主体资格资料等。
3.被告还需注意答辩状的提交期限,通常为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4.若被告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可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5.被告应准时参加庭审,出示证据,反驳原告的主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提起反诉需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提起反诉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但并非随意可行,需满足一定条件。
1.反诉必须以本诉为前提,即反诉的提出需基于已存在的本诉案件。
2.反诉的提出时间有严格限制,必须在本诉提起后至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或调解书送达前提出。
3.反诉与本诉必须属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辖,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4.也是最为关键的是,反诉与本诉之间必须有实质牵连,即反诉的诉讼请求或诉讼理由需与本诉基于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被告方有权在本诉过程中提起反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