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租赁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属于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不同地位身份的当事人提供给法院的材料不同,原告提交的叫起诉状,被告提交的为答辩状,代理律师提交的则叫代理词。那么房屋租赁代理词范本?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租赁代理词范本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xx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案被告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因原告xx诉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代理人,依法参加本案的民事诉讼活动。
本代理人认为,原告诉请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应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继续履行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责令原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
(依据的事实与理由部分)
综上所述,被告已经如实、忠诚、客观和严格地履行了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任何的违约行为,也不存在足以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本性违约。因此,原告单方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原告无权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而应继续履行合同。所以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是违反事实和法律的,也是违反民法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的,依法应予驳回,并判令原告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被告不支付剩余租金毫无道理,且构成了严重违约,被告完全有权要求原告因逾期付款而支付违约金。
代理人:
时间:
二、常见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1、承租人擅自出租房屋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但未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求承租人返还向第三人收取的超出出租人应收租金部分的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租赁期内承租人出卖房屋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人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的,受法律的保护。
承租人以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其优先购买权,要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承租人要求按第三人购买房屋的同等条件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的除外。
三、房屋租赁纠纷问题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进行调处。
2、区租赁局或租赁所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一定时间内确定调解会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租赁双方当事人。
3、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时未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及时补交。
4、调解之后按具体情况作以下处理:如调解成功应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达不成一致的,则终止调解,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到场参加调解,应终止调解,若双方仍愿意调解则另行确定时间进行调解。
5、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的,若承租人已不实际使用出租房屋,出租方采取措施开门清点财物、收回房屋的,可以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到场见证,该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及告知对方将采取措施的证明等材料;经核实有关情况后,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可以到场见证。出租方在清点财物之后应制作财物清单,有出租方及到场有关单位签章,对清点的财务租方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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