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规则
第一条 律师接受诉讼案件应遵守如下工作规则:
1.必须在开庭前阅卷,作阅卷笔录(或复印);
2.与客户讨论开庭方案应作笔录,并由客户签字认可;
3.开庭前应草拟详细的调查提纲和辩论要点;
4.必须由律师在庭上陈述事实的,应由客户对拟陈述的事实作书面认可;
5.律师外出调查案情应详细笔录,不能使用非法手段取证;
6.律师代表客户进行和解,应事先取得客户的书面认可;
7.律师代表客户接受法院判决书送达时,应及时通告客户并告知其法律文书生效的日期或上诉的法定期限;
8.律师应作开庭笔录。
第二条 律师接受涉外仲裁案件应遵守如下工作规则:
1.律师代表客户指定仲裁员应事先取得客户的特别书面授权;
2.律师代表客户调解应根据经客户认可的调解方案进行;
3.必须由律师代表客户在庭上陈述事实的,律师应准备代表词,并作开庭笔录;
4.涉外仲裁胜诉之案件如拟继续委托律师在境外执行仲裁裁决,应另行以书面委托。如须委托执行地法院所在国律师,应由客户特别委托。
第三条 律师接受非诉讼业务时,应遵守如下工作规则:
1.律师代表客户诉讼业务时,应在客户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并只限于法律条款进行谈判;
2.律师为客户起草的合同应注明“草本”;
3.律师应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
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规则
- 为你推荐
-
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一、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为聘请方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代为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详细>>
律师事务所文书
2020-05-24 -
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促进、保障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保证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并使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所内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聘请,由本所指派一名或一名以详细>>
律师事务所文书
2020-05-24 -
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
第1条 为加强本所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结合本所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所应在所在详细>>
律师见证书
2019-09-25
立即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