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意识以及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实践中的行政案件越来越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子都会一审结案,对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进入二审,此时就需要由二审法院出具二审判决书。那么行政二审判决书怎么写?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二审判决书怎么写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
写在标题的右下方。如:(xxxx)行终字第xx号。
3、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审案件当事人应写“上诉人”、“被上诉人”,并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
原审有第三人的,除提出上诉的也写“上诉人”外,仍写“第三人”。原审上诉人都出上诉的,可并列为“上诉人”,不必再写被上诉人。当事人中只有一人或部分人上诉,如果诉讼标的是可分上诉,那么未上诉的当事人在此可不列出;如果诉讼标的是不可分上诉,未上诉的当事人可列为被上诉人。
二审案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基本情况的表述,与一审行政判决的写法相同。
4、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开庭审理过程
“上诉人xxx因xx(案由)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年度)行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书面审理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二)正文
1、事实
该部分应包括上诉争议的内容以及二审法院依法查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二审案件所审理的客体是一审法院的判决,二审案件当事人争议的实体问题主要是通过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被上诉人的答辩表现出来的。这一段的表述,可先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再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其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内容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上诉争议的内容写完之后,应另起一行,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2、判决理由
理由,要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法定程序,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由等。进行分析论证,还应同时写明判决维持、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
阐述理由的方法,基本上可以参照制作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要求,要有针对性和说服力,注重事实分析和法理分析,回答上诉争议的主要问题,引出合乎逻辑的公正结论。
二审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应分别引用《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其中全部改判或者部分改判的,除引用《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外,还应当引用改判所依据的实体法的有关条款。
3、判决结果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不同的情形,有一种不同的判决处理结果: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上述三种用判决进行处理的不同的结果,在行文时可以分别表述为:
(三)尾部
应依次写明诉讼费用的承担、判决的效力、合议庭成员署名、判决日期、书记员署名等。至于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要区别情况而定。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二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对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的案件,应同时对一、二审两审的各项诉讼费用如何承担的方式和数额作出决定,相应地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承担的决定。
尾部其他内容的具体写法与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尾部写法相同。
二、行政诉讼二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行政诉讼证据采信规则
证据采信规则,就是法院在已经提供的一系列证据中认定、采用具有证明力和可信度的证据时必需遵循的规则。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目前的证据采信规则主要包括:
(1)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这是司法解释第31条第1款的规定,是法院采信证据的最基本规则。任何证据只有经过质证,才有可能作为裁判依据。这不仅是因为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就等于是没有经过考验,其证明力和可信度是很值得怀疑的,而且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和尊重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权利。
(2)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这是司法解释第31条第2款的规定,目的仍然在于保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在作出决定时已经有充分确凿的证据。由此,也间接地禁止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为原具体行政行为收集和补充证据。
(3)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这在前文已经涉及,可以说该规则既是证据提供的规则,也是证据采信的规则。尽管目前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都未作规定,但作者以为,凡是违反证据提供规则、证据调取和收集规则而提交给法院的证据,都不能被法院采信。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行政二审判决书怎么写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行政二审判决书主要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内容组成,具体的还应包括二审案号、二审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以及依据,以及最后二审法院判决的主要内容等。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