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
案由
被诉人
案
情
简
介
仲裁庭
意见
首席仲裁员: 年 月 日
审批
意见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
年 月 日
备注
附:
一、本文书是根据《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文书是仲裁庭对在管辖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经仲裁庭合议难作结论的疑难案件,在查明事实提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时使用 的。
三、本文书的“案号”一栏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____人仲案字第___号”。
四、使用本表时,“仲裁庭意见”一栏在填写仲裁意见后,首席仲裁员应签名。
五、“审批意见”一栏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填写“同意呈报”或“不同意呈报”,并签名,同意呈报的案件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