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
姓 名
住 址
业务性质
住房、工厂或地点
保险期限 自 至 24时止
保险范围
由于
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
甲、每次事故(‘事故’批不论每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所发生的索赔)为:
乙、在本保险期间内金额为: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保人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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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费率 保费 保单号码________________
公众责任险投保单是投保人填写的为被保险人申请投保公众责任险的要式文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的正式要约。
由于在投保单中没有保险公司的签章位置,因此该投保单虽经投保方填写完毕,但由于未经承保人签章作为承诺的意思表示,因而只有在保险公司签发了公众责任保险单后,公众责任保险合同始才成立。由于保险合同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应该如实地完整地加以填写,以避免影响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