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非诉讼案件的审理,要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一般是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申请之后做出审判,如果当事人对于审判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议。那么行政非诉案件是否提复议?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行政非诉案件是否提复议
行政非诉案件可以提复议,由于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只是书面审,加之行政机关又是单方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只进行实质性审查是科学可行的,再找相对人了解情况进行调查,就会重复行政调查行为,影响行政效率,浪费司法资源。这样做也是维护行政行为严肃性的需要,因为相对人已经享有诉权是执行程序的前提。
人民法院通过书面审而依法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执行裁定后,会出现两种状况,其一是行政机关对不准裁定有相同认识并表示同意即可结案。其二是行政机关不服而提出异议,行使其复议权,人民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一步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做出复议决定,该复议决定即为最终决定。其三是相对人(被申请执行人)对准予执行的裁定不服而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亦赋予其复议权并通知行政机关参加抗辩性的听证会,人民法院依据抗辩结果做出是否维持的最终决定。
二、行政非诉案件强制执行的条件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其特征是:
(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
(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行政非诉案件是否提复议的相关介绍,对于行政非诉讼案件的审理,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制度,要注意一下申诉的条件,按照规定来进行申请。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