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寻求司法途径救济,而被告是行政机关的,要提出的是行政诉讼,在一审判决之后,判决还未生效之前,原告可以提出上诉,需要提交起诉状,那么行政上诉状交给谁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上诉状交给谁
直接提交到一审法院。
《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必须要有上诉对象,也就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不能作为上诉对象,不得上诉。
行政诉讼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提交行政上诉状。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若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则应依法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上诉被受理后,案件就进入第二审程序。
二、行政上诉有什么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诉讼请求怎么写
诉讼请求是正文的第一项内容,即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要达到的目的。根据行政案件的特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部分或全部撤销处罚决定;变更处罚决定;提出赔偿损失等。
诉讼请求要表述明确、具体。原告可以针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以及自己的权益受损害的程度,依法提出恰如其份的请求。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行政上诉状交给谁”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告要注意上诉的期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