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者(人、方)______公司(印章)
通讯地址:_________市新华路________号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登记的类型
申
请
人
者(人、方)
者(人、方)
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姓名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
申
请
登
记
内
容
土地座落
权属性质
使用期限
使用权性质
终止日期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国有土地农业用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公顷)
土地总面积
其中地类面积
耕地
其中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其中
交通用地
水域
未利用土地
旱地
水田
宅基地
企业建设用地
城、镇、村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独自使用
面积
土地用途
其中:建筑 用地
建筑物类型
共
有
使
用
权
面积
申报建筑物权属
其中分摊
面积
申报地价
建筑占地
他项
权利
说 明
变更简要
申请登记的依据
附图
附
图
↑北
四
至
备注
备
注
图
号
地
号
土
地
证
号
附:
土地登记申请书的填写说明如下:
1.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按照申请的权属性质填写,申请使用权登记的,将“所有者”划掉,“所有权”登记的将“使用者”划掉。
2.单位性质:填“全民”或“集体”或“个体”,个人住宅填“个人”。
3.权属性质: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主管部门:指直接负责本单位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如县农业局开办的企、事业主管部门填写:县农业局。
5.土地坐落:指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
6.使用期限:填写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尚未规定期限的暂不填写。
7.国有土地农业用地使用权面积:指国营农、林、牧、渔场及其他使用国有土地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面积。地类面积按实际面积填写。
8.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及其分类面积。
9.土地用途:填写申请登记时的实际用途,如商店、学校。
10.共有使用权面积:指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通常是指在地面上不宜或无法使用权界线的土地面积。
11.城镇村土地使用权面积:指单位或个人使用城市、乡镇、村庄内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建设用。
12.分摊面积,指使用者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应分摊的面积。共同使用一幢建筑物可按使用的面积比例分摊。
13.土地等级:填写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评定的土地等级。尚未评定等级的暂不填写。
14.地上物类别及权属:指申请登记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情况。如厂房、水塔。地上物权属填写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的 归属,如“本单位”或“xx)''所有或使用。
15.家庭人口:指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建住宅的市民或村民中,有正式户口的人数。
16.四至:填写相邻土地的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一如权属界线上有线状地物或附近有永久性显物(如河流、山峰等)可填写地物或标志名称及权属界线与某一标志或地物的距离。
17.申请登记的依据:填写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来源如:“划拨”“征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等能证明权源的文件、证明的内容、文号。
18.他项权利:填写与本宗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或限制条件。
19.附图:指申请登记宗地的宗地草图或宗地图。
20.图号、地号,指变更登记时原登记的图号、地号。
21.变更登记申请各栏,按变更后的情况填写,变更前情况可以在“备注”栏填写。